关于开展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5-16浏览次数:873

相关学院:

去年我校已建立危险源清单,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保障学校的稳定发展和教学科研秩序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意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湖师发[2019]16号),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安全,特开展实验室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检查,旨在更新学校危险源清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

请相关学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74号),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积极开展危化品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务必对实验室、实训实习场所、药品仓库等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区域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认真查找问题、明确责任、制订整改“三个清单”,填报《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附件2)和《湖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清单》(附件3),并于526日之前将本单位危化品专项自查报告、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档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05室,电子档提交至邮箱:421498539@qq.com

二、校级复查

我处将根据学院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校级复查,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内容:

1)危险源辨识;

  ①院系层面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需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②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涉及危化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等高危场所,有显著明确的警示标识;

  ③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由实验室建立,报院系备案,检查院系文件。

2)实验室安全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

 ①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采购流程是否合规;

 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储存是否规范;

 ③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的使用情况;

 ④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⑤特种设备有无取得使用登记证;

 ⑥特种设备操作教师有无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情况;

4)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

5)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6)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xls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xlsx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清单.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