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7-22浏览次数:753

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2]14号)的文件要求,为了解高等学校实验室状况,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2022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统计填报要求,各学院需组织人员开展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填报工作。今年的填报工作继续在资产管理系统上进行,我处将把填报指南发送至各学院填报负责人处。如学院填报负责人有变动,请及时报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统计工作开始前,学院填报负责人需仔细研读报表内容及相关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填写。本年度数据统计包括以下报表:

1.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SJ3

2.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3.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4.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2021年各学院已上报过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系统中留存有相关历史数据可供各学院填报负责人做参考。各学院需加强本学年数据与2020-2021学年数据的核查工作,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并及时更正,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统计时间范围

2021-2022学年(即202191-2022831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按时完成。

2.烦请各单位于2022915日前将所有报表纸质版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305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附件2:鄂教高办函〔2022〕14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7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