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处置报废国有资产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发稿时间:2022-10-19浏览次数:414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对处置报废国有资产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项目名称:湖北师范大学处置报废国有资产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资产评估事项。部分国有资产(超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家具用具)残余价值的资产进行评估。

三、采购方式:竞价

四、取费最高限价:最高取费标准不得突破拟处置报废的资产评估残余价值的10%

服务期限:一年

五、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5.3具有国家颁发的从事该项相关评估资格的资产业务的资质;

5.4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附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6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企业;

5.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六、竞价响应文件的获取时间及递交方式、时间和地点

6.1竞价文件获取时间:20221019日至2022 1021 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205:2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开标时间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1024日下午15:00,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6.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可邮寄: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305室,刘老师07146575008)。

6.4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谈判,只允许一人到场,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请尽快离场。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21024日下午1500

  地点:湖北师范大学科教大楼806室  

八、公告媒体

1.本项目竞价公告在湖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https://sbc.hbnu.edu.cn/main.htm)官网上发布。若采购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师范大学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5008

邮编:435002

地址:黄石港区磁湖路11

















服务采购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联系人邮箱

  

备注

  

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如是法人只需提供法人证明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

5.财务状况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说明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